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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维权认识和才干缺乏。维权举证难、赔偿低是著作权人面对的维权逆境。在2009年的北京首例超市播放靠山音乐侵权案中, 在音著协的少许取证、公证及诉讼环节的扶助下, 有名音乐家谷建芬的作品《烛光里的妈妈》被侵权利用究竟建立, 因将音乐作为靠山音乐在超市里播放, 商家“美廉美”被判向音著协及谷建芬赔偿经济丧失, 金额为500元。对付音乐创作者来说, 这类成绩仅仅能给他们供给一种全体权上的一定和情绪上的抚慰, 但是他们没法获得真正有价值的经济赔偿, 以是, 这也极大伤害了他们的维权自动性。他们宁可处于友谊等身分而赞同别人无偿利用作品或对侵权利用举措置若罔闻, 也不想破费时候和精力去维权。音乐创作者大多工于专业的音乐创作, 而对其他范围不熟习以致连根基的生涯事件都不会思虑过量以避免影响本人的创作, 在本人音乐作品被利用这个题目上, 他们贫乏维权认识, 会以“这申明是对我的相信、对我作品的承认”等看法而抛却维权。即便痛心本人的休息功效被造孽利用, 却对著作权的回护方法、取证步伐、维权步伐等都不通晓, 实在不具有专业维权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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